【動物專訊】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公開撐穿皮草後,香港毛皮業協會今日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題為「毛皮業極具規範的行業」,聲稱不會活剝皮虐待動物,又指皮草是環保和可持續的材料,指應尊重市民選擇衣服的權利。動物公民成員黃繼仁則批評協會是轉移視線,指養殖業對環境損害更大,而且皮草最大問題是人類為了不必要的潮流原因令動物受苦及殺害動物。
該廣告稱毛皮業一樣反對虐待動物,指不會冒損害毛皮質量的風險而活剝皮,又著市民提供證據讓協會跟進。
黃繼仁指,大家都了解到皮草的製成涉及傷害動物,毛皮業協會的廣告只是垂死掙扎,而且轉移視線,利用市民一般的環保觀點,去迴避為了賺取皮草收益而令動物受苦的最大問題。他又指皮草是環保的聲稱是錯誤,因為任何養殖業都只會更多的消耗資源,對環境損害更大。
有一直爭取停售與停穿皮草的動保界人士對本報稱,人所共知「穿皮草沒有犯法」,香港貿發局更每年舉行國際皮草展及比賽等盛事,但譴責穿皮草的人,不是基於有沒有犯法作標準,而是基於道德。
法律只是一個社會的最低道德標準要求,以保障社會運作暢順,及人身安全不受侵擾。若真的要將動物保護這議題搬在法律層面上來說,很可惜,尤其香港及國內對動物保護法例可謂極度落後或近乎真空。
現實其實有不少事情,法律沒有不允許,卻會牽涉到道德考慮,如撒謊、吃肉、買賣寵物、穿皮草等,此事該做不該做,只能以道德作判。
穿皮草的事,一次又一次引起大眾回響和爭拗,除了「沒有犯法」和「這是我的自由」外,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動物犧牲其「主要利益」(生命),以提供人類物慾的次要利益(皮草),動物被「人道死亡」製成皮草,事情是否真的可以接受?這時,我們需要作出的是「道德抉擇」。